一个人能注册几家一人公司?新公司法怎么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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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是:2023年修订的《公司法》已删除旧法"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"的限制,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家一人公司,数量上不再有这条法律限制。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答复,一个自然人可以独资设立多个一人公司,无数量限制。但多家一人公司并存时,有两件事要先行算清: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在股东,出资须按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。

旧公司法第五十八条写的是什么

旧《公司法》(2018年修正)第五十八条规定: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

据商务部全球法规网收录的该法文本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,2018年10月26日发布),该页面标注时效状态为"已被修改",已被2023年修订版取代。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全文已不含此规定,对人大网新法全文检索无该句,也无"一人有限责任公司"一词。

也就是说,限制来自旧法条文,条文本身已经不在新法里,而不是靠某份文件另行"放开"。

修订说明怎么表述

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《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修订草案)〉的说明》(中国人大网,2023年12月29日发布),本次修订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,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。

这一表述在条文中的对应是2023年修订《公司法》第九十二条: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,即允许一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。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六条,新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怎么答复

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的答复:新《公司法》已无限制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,一个自然人可以独资设立多个一人公司,该一人公司也能作为股东独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,无数量限制。

需要提醒的是,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答复口径,不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统一口径。其他省市是否按同一口径受理,本文不作推断;实际办理以拟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要求为准。

一人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:责任差别很大
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/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
设立主体 一人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(第九十二条:发起人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)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(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二条)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法登记(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,国务院令第755号)
投资人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(第二十三条第三款)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;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,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(第二条、第三十一条) —
一人能否设立多家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25日答复:无数量限制 — —
出资缴纳 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按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(第四十七条) — —
所得税 — 停征企业所得税,只对投资者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(财税〔2000〕91号) —

同时开多家要注意什么

连带责任,举证责任在股东。 2023年修订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: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,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多家一人公司意味着多套账目、多个账户要分别保持独立,资金往来不留凭证,风险会在争议发生时集中体现。

出资期限各自起算。 第四十七条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,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;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多家公司各自从各自的成立之日起算。

"不能再设新的一人公司"这一层限制已不适用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答复中明确,该一人公司也能作为股东独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。

常见问题

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几家一人公司?

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答复,新《公司法》已无限制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,一个自然人可以独资设立多个一人公司,无数量限制。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答复口径,非市场监管总局口径。

旧《公司法》第五十八条还有效吗?

已被2023年修订版取代。据商务部全球法规网收录的2018年修正版文本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),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该页面标注时效状态为"已被修改";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全文已不含此规定。

一人公司的股东什么时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?

据2023年修订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,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,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举证责任在股东一方。该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
来源与核实日期

本页事实最近一次对照原文核实:2026-10-01。政策与标准会调整,办理前以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。